一周“碳”簡報丨09.19
國家 國家能源局發布《能源行業數據安全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 近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公開征求《能源行業數據安全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通知指出,能源行業重要數據是指特定領域、特定群體、特定區域或達到一定精度和規模的能源行業數據,一旦被泄露或篡改、損毀,可能直接危害國家安全、經濟運行、社會穩定、公共健康和安全。僅影響組織自身或公民個體的能源行業數據,一般不作為能源行業重要數據。 原文如下: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公開征求《能源行業數據安全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數據安全的決策部署,規范能源行業數據處理活動,加強數據安全管理,防范數據安全風險,促進數據開發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國家能源局編制了《能源行業數據安全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文稿中涉及的配套制度、標準規范等,將另行制定印發。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能源行業數據安全管理辦法(試行)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為規范能源行業數據處理活動,加強數據安全管理,防范數據安全風險,促進數據開發利用,保護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能源行業數據處理活動及其安全監督管理。 開展涉及國家秘密或匯聚關聯后屬于國家秘密事項的能源行業數據處理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條 【定義】本辦法所稱數據,是指任何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對信息的記錄。 本辦法所稱能源行業數據,是指在開展能源活動中收集和產生的數據。能源活動主要包括與能源相關的規劃、建設、生產、儲運、消費等。與城市燃氣、供熱、加油站等能源活動相關的數據應遵守有關主管部門規定。 本辦法所稱能源數據處理者,是指開展能源行業數據處理活動的能源行業各類單位。能源行業數據處理活動包括能源行業數據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刪除等。 本辦法所稱數據安全,是指通過采取必要措施,確保能源行業數據處于有效保護和合法利用的狀態,以及具備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第四條 【定義】根據數據重要性、精度、規模、安全風險等,能源行業數據分為一般、重要、核心三級。 能源行業重要數據是指特定領域、特定群體、特定區域或達到一定精度和規模的能源行業數據,一旦被泄露或篡改、損毀,可能直接危害國家安全、經濟運行、社會穩定、公共健康和安全。僅影響組織自身或公民個體的能源行業數據,一般不作為能源行業重要數據。 能源行業核心數據是指對領域、群體、區域具有較高覆蓋度或達到較高精度、較大規模、一定深度的能源行業重要數據,一旦被非法使用或共享,可能直接影響政治安全。主要包括:關系國家安全重點領域的數據,關系國民經濟命脈、重要民生和重大公共利益的數據,經評估確定的其他能源行業數據。 能源行業一般數據是指能源行業重要數據、能源行業核心數據之外的其他能源行業數據。 第五條 【促進數據利用】鼓勵能源數據處理者積極開展能源行業數據創新應用,在保障安全合規的情況下促進數據開發利用。 第二章 能源行業數據安全基本職責 第六條 【國家能源局職責】在國家數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下,國家能源局負責能源行業數據安全監督管理,督促指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能源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能源主管部門)開展數據安全監督管理,督促指導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能源企業(以下簡稱能源央企)和國家能源局指導監管的全國性能源行業協會依法依規履行能源數據處理者責任義務,組織制定能源行業數據分類分級標準規范,審核并確定能源行業重要數據目錄,向有關部門提出核心數據目錄建議并實行動態管理,加強能源行業數據安全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建設。 第七條 【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職責】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負責對本地區能源行業數據處理活動和安全保護進行監督管理,督促指導本地區能源數據處理者(含能源央企在本地區的各級子公司、控股企業)依法依規履行能源數據處理者責任義務,按照能源行業數據分類分級標準規范,編制并按年度更新報送本地區能源行業重要數據目錄,開展本地區能源行業數據安全監測預警、信息報送、制定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等工作。 第八條 【能源數據處理者職責】能源數據處理者應依法依規履行數據安全保護責任義務。能源行業重要數據和能源行業核心數據的處理者對自身的數據安全負主體責任,應明確數據安全負責人和管理機構,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數據安全第一責任人,分管數據安全的領導是直接責任人。能源央企負責對其各級子公司、控股企業的數據處理活動和安全保護進行監督管理。 第九條 【數據目錄報送】能源數據處理者應依照能源行業數據分類分級標準規范,識別并編制本單位能源行業重要數據目錄,按照數據載體所在地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要求報送重要數據目錄。能源央企各級子公司、控股企業編制的能源行業重要數據目錄,應按照數據載體所在地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和能源央企總部要求分別報送。 第十條 【數據目錄審核】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能源央企分別負責匯總審核本地區、本企業的能源行業重要數據目錄,并報送國家能源局。對按程序確認為能源行業重要數據和能源行業核心數據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能源央企應及時告知能源數據處理者。 第十一條 【目錄更新】上一次報送重要數據目錄后,能源行業重要數據、核心數據的級別、責任主體情況、數據處理情況、數據安全情況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能源數據處理者應在三個月內重新按程序報送重要數據目錄。 第三章 能源行業數據保護要求 第十二條 【制度要求】能源數據處理者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應建立健全數據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數據全生命周期各環節的管理要求;定期組織開展能源行業數據安全知識和技能教育培訓。能源行業重要數據、能源行業核心數據的處理者應建立數據安全工作體系,明確數據安全負責人和管理機構,加強人員和經費保障,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工作。能源數據處理者應建立信息發布審查制度,對外發布能源行業數據不得包含能源行業重要數據、能源行業核心數據。 第十三條 【網絡安全】利用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開展能源行業數據處理活動的,應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密碼保護和保密等制度要求。(來源:國家能源局) 工信部發布《關于擬對部分鉛蓄電池企業撤銷、信息變更的公示》 9月15日,工信部發布《關于擬對部分鉛蓄電池企業撤銷、信息變更的公示》。 為貫徹落實《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15年本)》,促進鉛蓄電池行業持續、健康、協調發展,根據《鉛蓄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辦法(2015年本)》,工業和信息化部對進入規范公告名單的企業實施常態化監督和動態管理。現將擬從公告中撤銷的鉛蓄電池企業名單(第六批)和擬公告的符合《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15年本)》企業信息變更名單(第五批)進行公示。 詳情如下: 關于擬對部分鉛蓄電池企業撤銷、信息變更的公示 為貫徹落實《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15年本)》,促進鉛蓄電池行業持續、健康、協調發展,根據《鉛蓄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辦法(2015年本)》,工業和信息化部對進入規范公告名單的企業實施常態化監督和動態管理。現將擬從公告中撤銷的鉛蓄電池企業名單(第六批)和擬公告的符合《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15年本)》企業信息變更名單(第五批)進行公示,如有異議,請以傳真或電子郵件形式反饋。(來源:工信部) ★ 交通運輸部發布《氫氣(含液氫)道路運輸技術規范》 9月15日,交通運輸部關于發布《氫氣(含液氫)道路運輸技術規范》等7項交通運輸行業標準的公告。 交通運輸部關于發布《氫氣(含液氫)道路運輸技術規范》等7項交通運輸行業標準的公告 《氫氣(含液氫)道路運輸技術規范》等7項交通運輸行業標準(2025年第9批,見附件)業經審查通過,現予發布。發布的標準均為推薦性標準,由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出版,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網站公布。 交通運輸部 分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相關學會、協會,交通運輸各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計量技術委員會,中國遠洋海運集團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部屬各單位,部內各司局。(來源:交通運輸部) ★ 國家能源局發布《煤炭礦區總體規劃編制技術指引》 9月17日,國家能源局印發《煤炭礦區總體規劃編制技術指引》的通知,本指引適用于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的煤炭礦區總體規劃的編制(修編)工作。省級煤炭礦區總體規劃管理部門審批的煤炭礦區總體規劃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委托省級部門審批的資源整合區規劃的編制(修編)工作參照本指引執行。煤炭礦區總體規劃局部調整方案應重點論證調整的主要內容,其他部分可結合實際簡要論述。 煤炭礦區總體規劃編制應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和煤炭產業政策要求,按照合理布局、有序開發、規模生產、綜合利用的原則,確保程序嚴肅規范、數據真實準確、論證科學合理、內容全面完整,提高規劃的指導性、科學性和規范性。 原文如下: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煤炭礦區總體規劃編制技術指引》的通知 (國能發煤炭〔2025〕75號) 各產煤省(區)煤炭礦區總體規劃管理部門,有關工程咨詢單位: 為深入實施《煤炭礦區總體規劃管理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2024年第29號令),進一步提高煤炭礦區總體規劃編制質量,增強規劃的科學性、指導性和規范性,推動資源集約化規模化開發,促進煤炭高質量發展,我局研究制定了《煤炭礦區總體規劃編制技術指引》,現印發給你們,請在礦區總體規劃編制評估管理工作中貫徹落實。 國家能源局 煤炭礦區總體規劃編制技術指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優化煤炭開發布局和產業結構,強化煤炭礦區總體規劃管理,規范規劃編制工作,促進煤炭資源科學合理開發,保障煤炭安全穩定供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及《煤炭礦區總體規劃管理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2024年第29號令)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適用于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的煤炭礦區總體規劃的編制(修編)工作。省級煤炭礦區總體規劃管理部門審批的煤炭礦區總體規劃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委托省級部門審批的資源整合區規劃的編制(修編)工作參照本指引執行。煤炭礦區總體規劃局部調整方案應重點論證調整的主要內容,其他部分可結合實際簡要論述。 第三條 煤炭礦區總體規劃編制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踐行“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能源及煤炭工作的決策部署,優化煤炭規劃開發布局,科學合理確定井(礦)田范圍和建設規模,提高資源集約化規模化開發水平,促進煤炭行業高質量發展,為經濟社會發展和保障國家能源安全提供有力支撐。 第四條 煤炭礦區總體規劃編制應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和煤炭產業政策要求,按照合理布局、有序開發、規模生產、綜合利用的原則,確保程序嚴肅規范、數據真實準確、論證科學合理、內容全面完整,提高規劃的指導性、科學性和規范性。 第二章 規劃編制背景 第五條 煤炭礦區總體規劃應全面梳理編制工作的背景,說明規劃編制的依據,明確是否滿足編制的要求。煤炭礦區總體規劃編制的依據應包括: (一)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標準規范等; (二)地質勘查成果總結報告及其評審意見; (三)依據有關規定開展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水資源論證及審查意見; (四)規劃編制委托文件; (五)地方有關部門對規劃的意見; (六)其他相關依據。 第六條 煤炭礦區總體規劃應與國家綜合能源規劃及煤炭發展規劃、區域能源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等相銜接,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規范,并作出說明。 第三章 礦區概況 第七條 煤炭礦區總體規劃應闡述礦區區位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位置與交通:礦區地理位置及所在行政區劃,規劃范圍與面積(包括含煤面積),周邊鐵路、公路、水運和航空交通概況,至主要城市、重要交通樞紐的里程等。 (二)自然地理:地形、地貌,水系與水文特征,氣象、地震和主要自然災害等。 (三)區域社會經濟:所在行政區域的面積、人口、民族與自然資源,經濟、社會、文化與教育發展水平;礦區及周邊的城鎮與村莊、水利設施、工業設施、軍事設施等主要建(構)筑物,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永久基本農田、歷史文化遺產等主要環境敏感保護目標。 第八條 煤炭礦區總體規劃應對區域地質、地層、構造、煤層、煤質、水文地質、工程地質、開采技術條件、煤炭資源量、煤層氣和其他有益礦產等資源條件及勘查程度進行分析,并作出評價。礦區詳查及以上含煤區域面積應不低于礦區含煤面積的60%。(來源:國家能源局) ★ 工信部發布《場景化、圖譜化推進重點行業數字化轉型的參考指引(2025版)》 近日,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加快新一代信息技術全方位全鏈條普及應用,落實《制造業數字化轉型行動方案》重點任務。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編制了《場景化、圖譜化推進重點行業數字化轉型的參考指引(2025版)》。 鋰電池制造過程既包含流程制造又包含離散制造(合漿到制片是流程,組裝后是離散),生產工藝復雜(既有物理反應也有化學反應),是數字化轉型流程復雜、場景豐富、帶動效應強的代表性行業。但國內鋰電池行業生產數字化水平不高,面臨管理水平落后、生產能力不均衡、動態信息不共享等問題。以“一圖四清單”推進鋰電池行業數字化轉型,可以幫助相關企業明確轉型重點、找準轉型路徑、降低轉型投入,分步實現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轉型。 鋰電池行業場景圖譜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指導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會同合肥國軒高科動力能源有限公司、安徽海行云物聯科技有限公司等各方共同研究編制,為鋰電池行業數字化轉型提供參考。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場景化、圖譜化推進重點行業 數字化轉型的參考指引(2025版)》的通知 工信廳信發〔2025〕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中央企業、行業協會: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加快新一代信息技術全方位全鏈條普及應用,落實《制造業數字化轉型行動方案》重點任務,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編制了《場景化、圖譜化推進重點行業數字化轉型的參考指引(2025版)》。現印發給你們,請參考做好場景解決方案培育、供需對接、標準研制應用等相關工作,場景化、圖譜化推進重點行業數字化轉型。 (來源:工信部) 地 方 北京市發布《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約定購回交易業務規則(試行)》 近日,為進一步提升市場活力,規范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約定購回交易業務開展,保護交易市場交易主體的合法權益,維護交易市場秩序,根據《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北京市交易場所管理辦法》《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和結算規則》及配套制度等相關文件,北京綠色交易所制定了《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約定購回交易業務規則(試行)》,現予以發布。 詳情如下: 關于發布《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約定購回交易業務規則(試行)》的公告 為進一步提升市場活力,規范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約定購回交易業務開展,保護交易市場交易主體的合法權益,維護交易市場秩序,根據《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北京市交易場所管理辦法》《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和結算規則》及配套制度等相關文件,本所制定了《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約定購回交易業務規則(試行)》,現予以發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約定購回交易業務開展,保護交易主體合法權益,維護交易市場秩序,北京綠色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稱交易機構)根據《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北京市交易場所管理辦法》《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和結算規則》等相關文件,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約定購回交易業務是指由交易主體自主協商約定,初始賣出方(以下稱正回購方)向初始買入方(以下稱逆回購方)出售交易產品,約定在一定期限后按照約定價格購回同類等量交易產品的交易行為。約定購回交易業務包括初始交易和購回交易。 第三條 約定購回交易業務交易產品為北京市碳排放配額、北京市審定的自愿減排量,以及根據市生態環境部門有關規定適時增加的其他交易產品。 參與約定購回交易業務的交易產品應權屬明晰,未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等權利負擔或與第三方簽訂其他交易協議,包括但不限于在該交易產品上未設置質押或任何影響轉讓的限制或義務,也未被任何政府機構或司法機關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性措施。 第四條 在交易機構開展約定購回交易業務,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交易機構有關業務規則,遵循公平、公正、公開、誠信、自愿、安全和高效的原則,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二章 業務資格及規范 第五條 約定購回交易業務交易主體應當符合《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中市場投資者準入管理要求,包括正回購方和逆回購方。逆回購方應為自愿參與交易的單位,還應具備交易機構認定的約定購回交易業務資格。 第六條 逆回購方申請約定購回交易業務資格,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 (二)交易機構要求的其他條件。 交易機構將視市場風險情況適時調整約定購回交易業務的準入條件。 第七條 逆回購方應當在首次參與約定購回交易前向交易機構申請業務資格,并提交加蓋公章的以下材料,保證提交的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和有效: (一)約定購回交易業務資格申請表; (二)約定購回交易業務承諾書; (三)交易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交易機構收到全部材料后,在5個交易日內完成審核并告知審核結果。 第三章 業務管理 第八條 約定購回交易的交易時段為每個交易日的9:30-12:00,13:00-15:00。 第九條 約定購回交易價格由交易主體協商確定。初始交易價格和購回交易價格不計入基準價,約定購回交易僅統計成交量與成交額。 約定購回交易的購回期限不低于5個交易日且原則上不超過1年。單筆約定購回交易的數量應當為1萬噸及以上,且不得進行拆分處理。(來源:北京綠色交易所) ★ 湖南省發布《2025年度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建設的引導性通告》 近日,湖南省生態環境廳發布關于湖南省2025年度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建設的引導性通告。詳情如下: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湖南省2025年度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建設的引導性通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環境治理嚴密防控環境風險的指導意見》(環固體〔2025〕10號)《湖南省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湘環發〔2022〕115號)有關要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引導社會資本理性投資,推動我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結構調整,現將我省2025年度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建設引導性通告發布如下: 一、全省危險廢物產生、利用和處置基本情況 2024年全省全年危險廢物產生量為415.99萬噸,上年度貯存危險廢物20.86萬噸,本年度貯存危險廢物19.52萬噸,自行利用處置危險廢物226.08萬噸,委托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單位處理193.23萬噸。 全省產生危險廢物的前五類別為:HW48有色金屬采選和冶煉廢物144.03萬噸,占比34.64%;HW35廢堿100.38萬噸,占比24.13%;HW18焚燒處置殘渣40.01萬噸,占比9.62%;HW11精(蒸)餾殘渣32.7萬噸,占比7.86%;HW23含鋅廢物25.19萬噸,占總產生量的6.06%。危險廢物填埋處置量占比8.92%,其中,垃圾焚燒飛灰填埋量占危險廢物填埋處置量90.72%。 二、全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經營單位情況 截至2024年底,全省共有2家危險廢物集中處置中心、2家工業園區配套危險廢物處置企業、6家水泥窯協同處理企業、78家危險廢物綜合利用企業,年利用處置能力為485.87萬噸,其中,危險廢物集中處置中心處理能力16.64萬噸/年,工業園區配套處置能力7.83萬噸/年,水泥窯協同處理能力34.28萬噸/年,綜合利用能力427.11萬噸年。全省核發82家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總許可收集能力為96.58萬噸/年。 從利用處置能力看,全省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利用處置能力為485.87萬噸,實際利用處置量為193.23萬噸,利用處置能力遠大于實際利用處置量。從跨省轉移看,危險廢物實際跨省轉出總量為19.97萬噸,主要類別為廢線路板、廢催化劑等高價值、易利用的危險廢物;危險廢物實際跨省轉入總量為40.79萬噸,主要類別為廢煤焦油、鋁灰、廢鉛蓄電池、表面處理污泥等,轉入量占審批總計劃量46.1%。從利用處置負荷看,全省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利用處置能力負荷率(年實際利用處置量/年核準利用處置量)中,處置中心處理能力負荷率為48%,水泥窯協同處理能力負荷率為19%(不含垃圾焚燒飛灰),廢礦物油和油泥處理能力負荷率為21%,廢線路板處理能力負荷率為52%,廢包裝容器利用處理能力負荷率為20%,廢鉛蓄電池處理能力負荷率為30%,利用處置負荷率較低。 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經營項目投資建議 鼓勵涉危險廢物企業和單位開展“無廢集團”“無廢園區”“無廢企業”等“無廢細胞”建設。源頭減量方面。鼓勵企業開展清潔化生產改造,使用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和降低危險廢物危害性的生產工藝及設備,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降低危害性。自行處理方面。鼓勵企業落實危險廢物轉移就近原則,年危險廢物產生量大于5000噸的產廢單位和年危險廢物產生量大于2萬噸的工業園區逐步配套建設危險廢物自行處理設施,減少危險廢物長距離轉移環境風險。科技攻關方面。鼓勵對我省砷渣、鉻渣、含鉈污泥、垃圾焚燒飛灰等開展經濟可行性利用技術攻關,在環境風險可控和符合國家有關要求的前提下,逐步減少危險廢物的貯存和填埋。行業發展方面。鼓勵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單位對相關企業開展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延伸服務。鼓勵通過兼并重組等方式實現規模化、市場化、專業化運營服務,逐步提高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技術,延伸精深加工產業鏈,提升整體產業水平。 建議對以下相關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建設項目謹慎投資:以省外危險廢物為主要原料的建設項目;以危險廢物為原料的初級加工項目;以有機類危險廢物為原料進行熱解或高溫熔融項目;以危險廢物為原料的鉛、鋅、銅、銻、鎳、錫等有色金屬冶煉項目;水泥窯協同處理危險廢物項目;廢包裝容器、廢鉛蓄電池、廢礦物油和油泥、廢線路板、廢活性炭和鋁灰利用項目;采用預處理方式和利用后的產物不符合相關產品技術標準及產業政策、生態環境保護有關管理要求的建設項目。請投資者理性判斷,防范投資風險。(來源:湖南省生態環境廳) ★ 浙江省寧波市慈溪市發布《2025年推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的通知的解讀》 9月17日,浙江寧波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25年慈溪市推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的通知的解讀,提出,新增工業企業“雙碳”政策,對首次取得碳足跡標識認證證書的企業獎勵3萬元,對獲評慈溪市零碳(近零碳)工廠的,給予不超過10萬元獎勵。 原文如下: 解讀: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25年慈溪市推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的通知 一、背景依據 為深入貫徹國家、省、市新型工業化戰略部署,堅持以高質量發展為主題,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大力發展新質生產力,在2024年產業政策的基礎上,市經信局和市財政局會同市發改局、市科技局、市交通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金融發展服務中心、市投促中心擬定了《2025年慈溪市推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以下簡稱《政策意見》)。 二、主要內容和政策舉措 政策從數實深度融合、產業優化升級、一流企業培育、核心技術攻關、內外開放合作、品牌質量提升、金融服務保障、交通擴容提質提出八個方面意見: (一)強化數實深度融合。由經信局牽頭實施,共兩方面5條意見,主要包含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兩大方面,其中新增了數字化2.0全覆蓋和數字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等政策。 (二)強化產業優化升級。由經信局牽頭實施,共七方面11條意見,主要包含推進“241”先進制造業集群建設、制造業重點建設項目投資、企業技改投資、塊狀行業整治提升、“工業上樓”和低效工業用地改造提升、工業集聚區建設、綠色低碳節能降耗示范工程七個方面,其中新增了家電核心服務區專項和機器人專項政策。 (三)強化一流企業培育。由經信局牽頭實施,共七方面14條意見,主要包含龍頭企業培育、規上規下企業培育、服務業企業培育、工業設計能力提升、支持企業開拓國內市場、提升企業經營管理素質、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體系建設七個方面,其中新增了家電重點企業打品牌拓市場政策。 (四)強化核心技術攻關。由科技局牽頭實施,共三方面10條意見,主要包含科技創新主體培育、核心技術研發攻關、創新生態體系建設方面三個方面,其中新增了檢驗檢測實驗室、科技金融、科技服務業等政策。 (五)強化內外開放合作。由商務局和投促中心牽頭實施,共五方面13條意見,主要包含招商引資、消費環境、電子商務、商貿服務業發展、民生保障體系建設五個方面,其中新增了外貿優品進機關補助政策。 (六)強化品牌質量提升。由市場監管局牽頭實施,共四方面4條意見,主要包含知識產權發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和商標發展、高品質發展、高標準發展四個方面。 (七)強化金融服務保障。由金融發展服務中心牽頭實施,共四方面4條意見,主要包含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保險創新、普惠金融、融資擔保四個方面。 (八)強化交通擴容提質。由交通局牽頭實施,共兩方面2條意見,主要其中包含郵政快遞業及運輸相關企業發展和支持道路貨運企業做大做強兩個方面。 三、注意事項 (一)本政策條款中類型相同的,或與我市和上級其他扶持政策內容重合的,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給予獎勵,級別提升的給予補差獎勵。 (二)本政策中所提的“以上”“不超過”均含本數。“投資額”或“投入額”,不包括土地征用、相關房屋拆遷、青苗補償等政策處理費用。 (三)對本政策文件規定的獎勵、補助資金僅規定幅度范圍,未規定明確標準的,由相關職能部門會同市財政局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獎勵、補助標準。除另有約定外,本政策條款所涉補助、獎勵資金按年初預算安排發放,優先保障全球智能家電創新中心項目建設,若超過年初各部門切塊預算,則按比例下調兌現標準。 (四)企業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市綜合執法局、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等相關部門的行政處罰,或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或企業及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經營者納入紀檢監察機關“行賄人”信息庫的,不得享受本政策獎補資金。上年度制造業企業畝均效益評價C類企業,減半享受本政策獎補資金,畝均效益評價D類企業,不予享受本政策獎補資金(國家、省、寧波和本市的普惠性、補償性政策,以及新進規獎勵、淘汰落后設備工藝、“工業上樓”政策除外),C類、D類企業均不予納入各類評先評優范圍。對應納入工業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而實際未納入履約管理的存量工業用地轉讓項目,不予享受本政策獎補資金(國家、省、寧波和本市的普惠性、補償性政策除外)。為加快推進數字化2.0全覆蓋,鼓勵企業加大數字化投入,對未達到數字化等級二級的制造業企業,按70%比例享受本政策獎勵,成立三年內(含)的初創型企業和高端人才及團隊實施的科技計劃項目及創業創新項目等暫不具備實施數字化改造條件的企業除外。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補助資金的企業,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來源:慈溪市人民政府) ★ 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發布《電網建設三年攻堅行動方案(2026-2028年)(征求意見稿)》 9月17日,杭州蕭山公開征求《杭州市蕭山區電網建設三年攻堅行動方案(2026-2028年)》意見。 其中明確,2026年完成6個項目開工,2個項目投產工作:實現1000千伏浙江環網特高壓交流工程、500千伏江南變,220千伏瀝東變,110千伏黃山變、互通變、瀝東變送出6個電網項目開工;完成220千伏錢潮變,110千伏高科變2個工程投產。 2027年完成8個項目開工,6個項目投產工作:實現220千伏樞紐變、黨益變,220千伏機場高鐵牽引站進線,110千伏楊時變、湘北變、越王擴、樞紐變送出、黨益變送出8個項目開工;完成220千伏瀝東變,110千伏黃山變、湘北變、互通變、瀝東送出、越王擴6個輸變電工程投產; 2028年完成5個項目開工,8個項目投產工作:實現500千伏江南變220千伏送出,220千伏外環變,110千伏寧新變、光華變、杭南變5個項目開工;完成1000千伏浙江環網特高壓交流工程、500千伏江南變,220千伏黨益變、樞紐變、機場高鐵牽引站進線,110千伏楊時變、樞紐變送出、黨益變送出8個項目投產。 原文如下: 區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公開征求《杭州市蕭山區電網建設三年攻堅行動方案(2026-2028年)》意見的公告 為進一步助力蕭山在高質量發展中加快打造“兩個范例”,踐行“寧肯電等發展,不要發展等電”的重要使命,牢牢把握全面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構建現代化基礎設施體系的歷史契機,全力夯實電網網架基礎,切實提升電網供電能力,區發改局研究起草了《蕭山區電網建設三年攻堅行動方案(2026-2028年)》(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5年9月18日-9月29日。如有意見建議,任何單位和個人可通過來電、來信、來訪等向區發改局反映。(來源:蕭山區發展和改革局) ★ 內蒙古自治區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可再生能源電力強制與自愿消費相結合機制的通知》 9月16日,內蒙古自治區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可再生能源電力強制與自愿消費相結合機制的通知》。 通知提出,嚴格新上項目綠電強制消費要求。全面實行新上“兩高”項目綠電強制消費機制,要求“兩高”項目綠電消費比例不低于所在地可再生能源消納平均水平,并合理提高綠電消費比例要求。支持各盟市新上“兩高”項目通過購買綠證綠電進行能耗替代。根據自治區能源發展規劃和數據中心布局,新建數據中心綠電消費比例在 80%基礎上進一步提升。 提升存量企業綠電強制消費比例。嚴格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部署要求,2025年實現電解鋁、鋼鐵、多晶硅、水泥等重點用能行業以綠證核算的綠電消費比例達到 30.7%以上;逐步拓展已建數據中心綠電消納途徑,力爭綠電消費比例達到 60%以上,鼓勵其實現 100%綠電消費。進一步提升有色、建材、化工等行業企業的綠電消費比例,原則上不低于自治區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平均水平。鼓勵各類用能企業主動開展綠電消費認定。 推動新能源與產業融合發展。打造零碳園區作為地區“新能源-產業-消納”融合發展的承載地。推動納入國家級和自治區級零碳園區建設的園區,以物理綠電消納量為主實現不少于 70%的綠電消費,通過綠電直連、綠電綠證交易等,最終實現園區清潔能源消費占比達到 90%以上。鼓勵企業在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報告中,納入企業綠電消費比例、綠證持有情況等信息,提高企業主動參與綠電消費的積極性。 原文見下: 內蒙古自治區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可再生能源電力強制與自愿消費相結合機制的通知》 為扎實推進自治區綠色轉型任務,加快完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機制,依托我區新能源富集優勢,著力激發綠電消費需求、提升綠電消費水平,近日,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可再生能源電力強制與自愿消費相結合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以創新綠電消費機制為引領,引導高載能產業與綠電消費深度融合,推動我區產業結構由“高載能、高排放、低水平”向“高能效、高綠電、低排放”轉變,為全國綠電消費機制創新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通知》包含總體要求、夯實綠電消費核算基礎制度、強化可再生能源電力強制消費機制、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自愿消費機制、保障措施等五個方面的內容。其中,夯實綠電消費核算基礎制度包括明確綠電消費核算范圍、避免綠電消費重復計算、提升綠電綠證交易規模三個方面;強化可再生能源電力強制消費機制包含嚴格新上項目綠電消費要求、提升存量企業綠電強制消費比例、推動新能源與產業融合發展三個方面;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自愿消費機制包含拓展綠電自愿消費實踐通道、培育綠電自愿消費應用場景、開展自治區綠電消費認證三個方面;保障措施包含加強動態監督管理、加強綠電消費激勵引導、加強綠電應用服務三個方面。 我區進一步優化可再生能源電力強制與自愿消費相結合機制,主要有3方面創新亮點:一是強制與自愿結合,對“兩高”企業、數據中心等實施強制綠電消費比例要求,并鼓勵國企、龍頭企業等自愿提升綠電使用,配套激勵措施,形成“強制保底、自愿提標”新路徑。二是認定與認證協同,以綠證為唯一憑證,區分“證電合一”與“證電分離”兩種情形,建立統一核算制度,搭建認證平臺,引入第三方服務,增強公信力和溯源性。三是國際與國內互認,將綠電消費納入ESG體系,推動認證結果跨域采信,對接國際標準,提升數據國際認可度,為企業應對CBAM等綠色貿易壁壘提供可信證明,以高標準綠電賦能出口產品低碳競爭力。 下一步,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會同工信、能源等相關部門加強制度執行、場景拓展和落地實踐,通過“強制+自愿”雙軌驅動,將自治區“風光資源”優勢切實轉化為產業“綠色競爭力”,有效提升重點用能企業綠電消費比例,積極探索以綠色消費牽引產業升級、以市場化機制促進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的新路徑。(來源:內蒙古發展改革委) ★ 廣東省佛山市發布《2025年節能監察工作計劃的通知》 9月17日,佛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2025年節能監察工作計劃的通知。 通知提出,此次能監察工作共涉及182家企業(名單見文末),突出抓好重點領域、重點單位、重點項目、重點設備的監督管理,對列入2025年國家專項工業節能監察任務的企業開展節能監察,重點檢查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能效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執行情況以及對電機、變壓器、風機、泵、空壓機、工業鍋爐等重點用能設備能效監察。 對于數據中心能源利用效率專項監察,將對2024年年綜合能耗10000噸標準煤(或年電力消費量2000萬千瓦時)以上并全部建成投入使用的數據中心開展專項監察。重點檢查數據中心節能審查情況、能效標準、使用淘汰落后用能設備情況以及節能技術措施落實情況等。 全文如下: 佛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2025年節能監察工作計劃的通知 各區發改局,南海、高明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廣東省節約能源條例》《節能監察辦法》《工業節能監察辦法》等節能法律法規,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深入開展重點用能單位能效診斷的通知》(發改辦環資〔2024〕)395號)、《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5年度國家工業節能監察任務清單的通知》(工信廳節函〔2025〕223號)等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強節能監察工作,突出抓好重點領域、重點單位、重點項目、重點設備的監督管理,根據省能源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2025年節能監察工作計劃,結合我市實際,現制定2025年節能監察工作計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入開展節能專項監察 (一)工業節能專項監察。對列入2025年國家專項工業節能監察任務的企業開展節能監察,重點檢查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能效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執行情況以及對電機、變壓器、風機、泵、空壓機、工業鍋爐等重點用能設備能效監察。(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開展) (二)重點用能單位專項監察。對2024年未完成節能監察全覆蓋的重點用能單位開展專項監察,重點檢查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執行情況、使用淘汰落后用能設備情況以及節能目標責任制和節能技術措施落實情況等。未按要求建立健全節能管理檔案或未完成2025年集中動態更新工作的優先納入現場監察名單。(市發改局牽頭開展) (三)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專項監察。對2021年以來本地區通過節能審查并已投產(含部分投產)的項目開展專項監察,主要檢查項目是否符合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以及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等。請各區督促項目建設單位按照《廣東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粵能規〔2023〕3號)要求,及時自行組織項目驗收并提交節能驗收報告。未按要求提交節能驗收報告的用能單位優先納入監察名單。(市發改局牽頭開展) (四)2024年違規企業整改落實情況專項監察。對2024年度完成整改以及節能監察工作中發現的能耗超限額等違反節能法律法規的企業進行“回頭看”。對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市發改局牽頭開展) (五)數據中心能源利用效率專項監察。對2024年年綜合能耗10000噸標準煤(或年電力消費量2000萬千瓦時)以上并全部建成投入使用的數據中心開展專項監察。重點檢查數據中心節能審查情況、能效標準、使用淘汰落后用能設備情況以及節能技術措施落實情況等。對于PUE值未達到1.5或節能審查意見核定值(PUE節能審查意見核定值高于1.5按1.5,低于1.5的按照核定值,下同)的項目,“一企一策”制定節能更新改造計劃,按PUE值不高于1.5或節能審查意見核定值的目標進行改造升級或整改。(市發展改革局牽頭開展) (六)公共機構節能情況專項監察。對本地區2023年人均綜合能耗、單位建筑面積能耗、人均用水量未達到約束值標準且對地區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費水平影響較大的公共機構開展專項監察,主要檢查用能單位及主要負責人落實節能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以及按照《公共機構節能條例》加強用能管理、完成節能目標等情況。未按照《佛山市發展和改革局轉發省能源局關于做好全省公共機構“十四五”期間能源審計工作的通知》開展相關工作的公共機構優先納入監察名單。(市發改局牽頭開展) 二、扎實做好日常節能監察 日常節能監察工作主要包括:公共機構、商貿建筑等領域執行能耗限額(定額)標準和建筑節能標準等有關規定情況;節能服務機構貫徹節能要求、提供信息真實性情況;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協調。各區節能主管部門和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配合銜接,細化開展各專項和日常監察任務,采取現場監察和書面監察相結合的方式,確保按期高質量完成目標任務。本年度涉及多個專項監察事項的單位,由牽頭部門按照“進一次門,查多項事”的原則,在開展節能監察的同時推進能源審計、能效診斷和重點用能產品設備摸查核對等工作。 (二)嚴格依法行政。進一步規范節能監察工作程序和執法行為,確保節能監察工作公正、合法。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用能行為,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單位,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三)增強服務意識。監察工作中加強指導服務,主動向被監察單位宣貫節能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指導幫助被監察單位挖掘節能潛力,提出依法用能、合理用能的建議,提高能效水平。(來源:佛山市發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