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碳”簡報丨08.22
國家 國家能源局發布《分布式電源接入電力系統承載力評估導則(征求意見稿)》 近日,國家能源局公開征求《分布式電源接入電力系統承載力評估導則(征求意見稿)》意見。文件將代替DL/T 2041-2019《分布式電源接入電網承載力評估導則》。 主要變化包括:與公共電網連接點電壓等級為110kV(66kV)、總裝機容量原則上不超過50MW的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適用本標準。 分布式電源承載力分為:系統級承載力和設備級承載力。 其中,系統級承載力指某一行政區或電力調度獨立控制區域內可接入分布式電源的最大裝機容量。系統級承載力計算應在保證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條件下,通過時序生產模擬仿真計算,得到省級行政區或電力調度獨立控制區域內承載力區間,并將計算結果分解至區域內的各縣級行政區。 設備級承載力指220(330)kV及以下變(配)電設備供電范圍內可接入分布式電源的最大裝機容量。設備級承載力計算應在保證變壓器反向負載率不越限條件下,計算得到220(330)kV及以下各電壓等級變壓器承載力區間。 “電網承載力等級劃分”更改為“可開放容量評估及等級劃分”。可開放容量評估包括縣級行政區可開放容量評估和220(330)kV及以下各電壓等級變壓器可開放容量評估。 文件規定了分布式電源接入電力系統承載力評估的總體要求、系統級承載力計算、設備級承載力計算、承載力計算結果校核、可開放容量評估及等級劃分等內容,并提出了承載力提升措施的相關要求。文件適用于分布式電源接入電力系統承載力計算及可開放容量評估。 詳情如下: 分布式電源接入電力系統承載力評估導則 范圍1 本文件規定了分布式電源接入電力系統承載力評估的總體要求、系統級承載力計算、設備級承裁力計算、承載力計算結果校核、可開放容量評估及等級劃分等內容,并提出了承載力提升措施的相關要求。本文件適用于分布式電源接入電力系統承載力計算及可開放容量評估。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12325電能質量供電電偏差 GB/T 15544三相交流系統短路電流計算 GB/T 29319光伏發電系統接入配電網技術規定 GB/T33593分布式電源并網技術要求 GB38755電力系統安全穩定導則 GB/T38969電力系統技術導則 DL/T 572電力變壓器運行規程 DL/T5554電力系統無功補償及調壓設計技術導則 了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分布式電源 distributed resources 在用戶附近建設,以就地消納為主,一般接入35kV及以下電壓等級的電源,包括同步發電機、異步發電機、變流器等類型電源。與公共電網連接點電壓等級為110KV(66kV)、總裝機容量原則上不超過50MT的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適用本標準。 來源:GB/T33593-2017,3.1,有修改 3.2 分布式電源承載力 hosting capacity of distributed resources在滿足電網運行安全和電能質量等條件下,統籌考慮負荷水平、新能源利用率、靈活調節資源等因素,電力系統可接入分布式電源的最大裝機容量,分為系統級承載力和設備級承載力。系統級承載力指某一行政區或電力調度獨立控制區域內可接入分布式電源的最大裝機容量。設備級承載力指220(330)kV及以下變(配)電設備供電范圍內可接入分布式電源的最大裝機容量。 新能源Z利用率 utilizationrate of new energy新能源實際發電量與可用發電量的比值。新能源利用率按考慮全部原因受限電量計算。 DL/T 2041-2025 3.4 分布式電源可開放容量accessiblecapacity of distributed resources除已并網和已備案的分布式電源外,電力系統可新增接入的分布式電源裝機容量。 3.5反向負載率reverse load rate流經變壓器的反向輸送功率與額定容量的比值。輸送功率從低電壓等級流向高電壓等級時為反向:輸送功率從高電壓等級流向低電壓等級時為正向。3.6 分布式電源最大出力系數maximum output coefficient of distributed resources某一范圍內分布式電源最大輸出功率之和與額定輸出功率之和的比值。 8總體要求 4.1 分布式電源承載力評估應在全面收集電源、電網、用電負荷、靈活調節資源以及相關運行數據的 基礎上,計算系統級承載力和設備級承載力。4.2系統級承載力計算應在保證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條件下,通過時序生產模擬仿真計算,得到省級行政區或電力調度獨立控制區域內承載力區間,并將計算結果分解至區域內的各縣級行政區。4.3 設備級承載力計算應在保證變壓器反向負載率不越限條件下,計算得到220(330)kV及以下各電 壓等級變壓器承載力區間。4.4 承載力計算結果校核宜以縣級行政區為單元,對系統級承載力與設備級承載力計算結果進行校核。4.5 分布式電源可開放容量區間,應統計縣級行政區和220(330)kV及以下各電壓等級變壓器供電范圍內已備案、已并網的分布式電源裝機,并根據承載力校核結果確定。4.6 縣級行政區和220(330)kv及以下各電壓等級變壓器的可開放容量等級,應根據分布式電源可開放容量區間逐級評估,并因地制宜提出承載力提升措施。(來源:國家能源局) ★ 生態環境部發布《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方法學 純農林生物質并網發電、熱電聯產等4項方法學(征求意見稿)》 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公開征求《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方法學 純農林生物質并網發電、熱電聯產》等4項方法學(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詳情如下: 關于公開征求《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方法學 純農林生物質并網發電、熱電聯產》等4項方法學(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進一步完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方法學體系,鼓勵更廣泛的行業、企業開展溫室氣體減排行動,規范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設計、實施、審定和減排量核算、核查工作,根據《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生態環境部組織編制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方法學 純農林生物質并網發電、熱電聯產》《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方法學 海上油田伴生氣回收利用》《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方法學 陸上氣田試氣放噴氣回收利用》《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方法學 陸上油田低氣量伴生氣回收利用》,現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及其編制說明可登錄生態環境部網站“意見征集”欄目檢索查閱。 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均可提出意見和建議,有關意見請書面反饋我部,電子版材料請同時發至聯系人郵箱。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5年8月31日。(來源:生態環境部) ★ 國家能源局發布《第五批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名單》 8月20日,國家能源局官網公示了第五批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名單。公示名單共有82項技術裝備,其中多項氫能技術入選。分別為:PEM電解制氫測試平臺、RSOC、氫化工、PEM電解槽、柔性離網制氫系統、車載液氫、站用氫壓縮機等。 詳情如下: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公示第五批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通知 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促進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應用的通知》(國能發科技〔2018〕49號)、《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評定和評價辦法》(國能發科技〔2022〕81號)有關規定,經組織專家評審和復核,擬將“基于自主可控IGCT器件的換流閥”等82項技術裝備列入第五批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名單(詳見附件),現予公示。 公示期間,任何單位或個人可對公示內容提出書面異議。異議材料應注明真實姓名和聯系方式,提出異議的單位或個人應對異議材料的真實性和可靠性負責。對匿名或無具體事實依據的異議,以及涉及自身利益的不正當要求,不予受理。(來源:國家能源局)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公用事業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 8月2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公用事業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下稱《指南》。 據了解,此前市場監管總局已經在公用事業領域開展了一系列反壟斷執法工作,如2019年市場監管總局就印發了《關于督促做好公用事業領域反壟斷執法工作的通知》,部署開展公用事業領域反壟斷執法。此外,2023年市場監管總局還發布了《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規定》等反壟斷法配套規章。此次發布的《指南》將現有法規和執法實踐做了進一步細化和完善。 在起草說明中明確指出,公用事業包括供水、供電、供氣、供熱、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廣播電視、公共交通等行業,多數具有自然壟斷環節。當前,公用事業領域壟斷行為較為多發,公用事業經營者容易將其壟斷優勢向上下游競爭性環節延伸或排除、限制上下游競爭性環節市場競爭。 《指南》共七章45條,針對公用事業領域突出壟斷問題,進一步細化壟斷行為的具體表現和認定標準等,主要內容如下: (一)闡述公用事業領域反壟斷監管執法總體原則(第1條至第5條)。明確基本原則,細化相關市場界定的考慮因素,指導公用事業經營者及行業協會建立健全反壟斷合規管理制度,加強自律。 (二)細化公用事業領域壟斷協議行為表現形式(第6條至第11條)。闡述公用事業領域壟斷協議行為的整體分析思路,列舉橫向和縱向壟斷協議,細化豁免規定條件。 (三)明確公用事業領域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認定因素(第12條至第22條)。細化認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考慮因素,性列舉認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時常見的“正當理由”及通常不能認定為“正當理由”。 (四)深化公用事業領域經營者集中審查分析因素(第23條至第28條)。明確審查思路,細化公用事業領域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的主要表現形式。 (五)提出公用事業領域公平競爭審查重點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主要表現(第29條至第36條)。強調政策措施需進行公平競爭審查,細化濫用行政權力的表現形式。 (六)明確公用事業領域壟斷行為的法律責任適用(第37條至第43條)。明確違反《反壟斷法》的法律責任,指出特定情形下行業監管部門、公安機關、紀檢監察機關、檢察機關等有關單位聯合懲戒機制。 《指南》全文如下 關于公用事業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預防和制止公用事業領域壟斷行為,引導經營者加強反壟斷合規,強化自然壟斷環節監管,保護公用事業領域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下簡稱《反壟斷法》)等法律規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條相關概念 (一)本指南所稱公用事業,是為社會公眾生產生活提供必需的普遍性商品或者服務(以下統稱商品)的一系列行業的統稱,包括供水、供電、供氣、供熱、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廣播電視、公共交通等行業。 (二)本指南所稱公用事業經營者,是指經營公用事業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第三條基本原則 反壟斷執法機構開展公用事業領域反壟斷監管執法堅持以下原則: (一)維護公平競爭。持續加強公用事業領域反壟斷監管執法,堅持平等對待、一視同仁,依法保護各類經營主體合法權益,著力預防和制止公用事業領域壟斷行為,防止利用壟斷優勢向上下游競爭性環節延伸或者排除、限制上下游競爭性環節的市場競爭,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 (二)依法科學監管。準確把握公用事業領域商業模式、經營方式和競爭規律,區分自然壟斷環節與競爭性環節,增強反壟斷執法的針對性、科學性、有效性,強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監管,推進監管效能提升。 (三)增進民生福祉。依法規制公用事業領域壟斷行為,推動公用事業經營者依法合規經營,提供優質商品和服務,提高人民群眾生活品質,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廣大消費者利益,不斷增進民生福祉。 (四)服務高質量發展。堅持監管規范和促進發展并重,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促進公用事業領域要素資源循環暢通,推動建設高效規范、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全國統一大市場,有力服務高質量發展。 第四條 反壟斷合規 鼓勵和支持公用事業經營者加強反壟斷合規建設,建立健全反壟斷合規管理制度,有效識別潛在反壟斷法律風險,并采取相應的預防和處置措施。 公用事業領域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通過競爭倡導、合規指引等方式,引導公用事業領域各類經營者依法競爭、合規經營,維護良好市場競爭秩序。(來源:市場監管總局) ★ 財政部發布《關于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存量項目建設和運營的指導意見》 8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網站發布《關于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存量項目建設和運營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意見指出,將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問題導向、分類施策、降本增效,規范PPP存量項目建設和運營,支持提升公共服務和民生保障水平。2024年底前未開工的項目原則上不再采取PPP存量項目模式實施。 依法履約按效付費,地方政府對已運營項目要按合同依法履約,要按績效結果及時付費,不得以拖延竣工驗收時間、延遲績效評價等方式拖欠付費。經認定涉及拖欠企業賬款的,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妥善解決。加強項目運營監管,對收費項目,要加強收入管理,探索挖掘收入潛力,實現項目可持續運營;對應收費暫未收費的項目,地方政府可在充分論證基礎上履行必要程序后實施收費。規范做好項目移交,對符合移交標準的項目,項目實施機構要及時接管,并做好資產評估、登記入賬和后續管理工作,項目合作期滿后不再作為PPP存量項目管理。對不符合移交標準的項目,社會資本方要及時整改。對于已運營項目, 不得挪用本應用于PPP存量項目支出的預算資金或擅自改變資金用途。 此次出臺《指導意見》,也是繼2022年11月之后,再次從國家層面對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形式給出了規范性指導意見,有利于加力保障存量項目建設運營。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于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存量項目建設和運營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國辦函〔2025〕8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財政部《關于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存量項目建設和運營的指導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存量項目建設和運營的指導意見 財 政 部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存量項目建設和運營,提升項目運行質量效益,持續提高公共服務供給水平,推動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問題導向、分類施策、降本增效,規范PPP存量項目建設和運營,支持提升公共服務和民生保障水平。 二、保障在建項目順利建設 (一)分類分級推進實施。地方政府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項目性質和財力狀況,按照輕重緩急合理排序,優先實施具有一定收益的項目,持續保障項目建成完工。對接近完工的項目,要抓緊推進建設、及時驗收決算、及早投入運營。對推進緩慢的項目,要進一步論證建設內容,研究壓縮實施規模、優化建設標準、調整配套建設內容等,減少不必要建設成本,相關程序嚴格按照《政府投資條例》、《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執行,原則上不得超出已核定概算總投資。政府方、社會資本方要及時足額繳納項目資本金。2024年底前未開工的項目原則上不再采取PPP存量項目模式實施。 (二)保障合理融資需求。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客觀評估,依法合規積極支持在建項目融資。對已簽訂貸款協議的項目,要依法履約,根據項目資金需求,在符合放款條件、風險可控前提下及時發放貸款。對未簽訂貸款協議的項目,要在充分盡職調查基礎上,合理確定貸款規模、利率、期限、抵質押品等信貸條件。要優化信貸審批流程,不得無故終止,不得要求地方政府或相關部門出具承諾或證明文件。 三、推動已運營項目平穩運行 (三)依法履約按效付費。地方政府對已運營項目要按合同依法履約,將政府支出責任按規定納入預算管理。要按績效結果及時付費,不得以拖延竣工驗收時間、延遲績效評價等方式拖欠付費。經認定涉及拖欠企業賬款的,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妥善解決。社會資本方要按合同約定提供符合相關質量和標準要求的公共服務。 (四)加強項目運營監管。行業主管部門要落實落細監管責任,指導項目實施機構嚴格開展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加強結果應用并與政府付費掛鉤,結合績效評價情況適時開展中期評估,激勵社會資本方提升公共服務供給質量和效率。對收費項目,要加強收入管理,探索挖掘收入潛力,實現項目可持續運營;對應收費暫未收費的項目,地方政府可在充分論證基礎上履行必要程序后實施收費。 (五)推動實現降本增效。鼓勵支持社會資本方、金融機構、政府方平等溝通、互惠讓利,科學優化PPP存量項目實施內容、合作期限、融資利率、收益指標等要素,共同降低項目運營成本,提高公共服務供給效率,實現持續穩健運營。社會資本方要綜合采取創新運營模式、引入先進技術、改進管理手段等多種方式,持續提高項目公司運營專業化水平,合理壓減運營成本;要結合項目實際情況,靈活采取拓寬收入渠道、盤活閑置低效資產等多種方式,有效提升項目收益。鼓勵金融機構與社會資本方平等協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調整還款計劃、降低利率、展期等方式,合理優化融資結構,支持項目持續穩健運行。政府方要與社會資本方平等協商,合理調整項目投資回報率、資金折現率等指標,適當延長合作期限,建立運營成本控制機制,平滑地方財政支出。(來源:財政部) 地 方 北京市發布《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條例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近日,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開征求《北京市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條例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方案》提到,以房山新型儲能電站應用示范區建設為契機,建立健全并逐步推廣儲能電站項目審批、建設、運行、監管體系,制定新型儲能電站運行規范、監督管理相關制度。推進用戶側儲電、儲熱等多領域示范應用,以點帶面推動新型儲能產業健康發展。推動延慶白河、門頭溝櫻桃泉抽水蓄能項目建設。 組織開展氫能、儲能等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申報。印發實施《北京市綠色先進能源和低碳環保產業發展實施方案》,支持光伏、風電、地熱、污水(可再生水)余熱、新型儲能、氫能、智能電網等符合區域產業布局的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推動完善上下游產業鏈、供應鏈,支持建設綜合性、專業性的可再生能源產業集聚地和應用示范區。 深化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制定《北京市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實施方案》,構建堅強智能電網,提升電力系統靈活調節能力。推進本市配電網高質量發展,開展本市分布式電源接入電網承載力及提升措施評估,建立配電網可開放容量按季度發布機制,定期公布并網接入技術標準規范、典型設計方案等信息,打造“安全高效清潔低碳、柔性靈活、智慧融合”的首都新型配電系統。編制可再生能源并網接入辦理流程手冊,細化辦理流程要求,確保項目并網流程透明、高效。探索開展智能微電網和綠電直供示范項目。(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四川省發布《四川電力輔助服務市場交易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8月20日,國家能源局四川監管辦發布關于公開征求《四川電力輔助服務市場交易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文件明確,燃煤機組申報價格上限350元/兆瓦時。機組以基本調峰能力對應的最小技術出力為基礎,申報調峰深度及價格,最多分三段,每段價格非遞減。 燃氣機組報價不進行分檔,申報價格上限80元/兆瓦時。 獨立儲能、虛擬電廠報價不進行分檔,申報價格上限 350元/兆瓦時。 獨立儲能、虛擬電廠申報容量為在基線負荷上可增加的用電功率,最小申報單位為1兆瓦。其中儲能申報容量原則上等于最大允許充電功率;虛擬電廠不大于最大調節容量。獨立儲能基線負荷為0兆瓦。虛擬電廠基線負荷由電網公司計算并發布。(來源:國家能源局四川監管辦) ★ 山西省發布《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8月20日,山西省發改委發布關于公開征求《山西省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文件指出,推動新能源上網電量參與市場交易。新能源項目(風電、光伏發電項目,下同)上網電量原則上全部進入電力市場,以“報量報價”方式參與交易形成上網電價,暫不具備條件的接受市場形成的價格。適時推動生物質發電等電源參與電力市場交易。 參與跨省跨區交易的新能源電量,上網電價和交易機制按照跨省跨區送電價格政策執行;外送通道配套新能源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暫不納入山西省機制電價實施范圍。 存量項目 機制電量。存量項目機制電量規模,與現行具有保障性質的相關電量規模政策銜接,按照具體項目核定機制電量比例(機制電量占上網電量的比例),新能源項目可在核定值范圍內每年自主確定機制電量比例,但不得高于上一年。增量項目機制電量規模,與現有新能源非市場化電量比例適當銜接,考慮用戶承受能力、國家下達的年度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以及電力市場建設等因素確定,初期分風電和光伏兩種類型分別確定,具體項目的機制電量通過競價確定。 機制電價。存量項目與現行價格政策銜接,機制電價水平按不高于現行燃煤發電基準價格確定。增量項目機制電價水平通過競價確定,每年組織已投產和未來12個月內計劃投產、且未納入過機制執行范圍的項目自愿參與競價形成,初期分風電和光伏發電兩種類型組織,不具備充分競爭情況下,合并組織。 存量新能源項目機制電價與現行價格政策銜接,按現行燃煤發電基準價確定為0.332元/千瓦時(含稅)。 執行期限。機制電價自2026年1月1日起執行,執行期限原則上與現行相關政策保障期限銜接,按項目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對應年份(具體到月)與投產滿20年對應年份(具體到月)較早者確定。(來源:山西省發改委) ★ 江西省九江市印發《進一步支持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近日,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九江市進一步支持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指出: 推動氫燃料電池車輛應用,按功率3000元/千瓦給予一次性購置補貼。對在九江市轄區范圍內運營的輕型車輛(巡游出租車、網約車、冷鏈車等)、中重型車輛(總質量4.5噸及以上,含公交車、客車、貨車等)分別按照最高5000元/萬公里、1萬元/萬公里的標準給予運營支持,每家運營企業年度支持金額最高300萬元。 鼓勵支持政府公務船、采砂船、旅游公司觀光船、交通船、運輸船和浮吊船采購氫燃料電池船舶,按功率給予一次性購置補貼,單船獎勵金額最高200萬元。對在我市運營的氫燃料電池船,按功率(氫燃料電池總裝機500千瓦及以下,按最高8萬元/年;氫燃料電池總裝機500千瓦-1000千瓦,按最高10萬元/年;氫燃料電池總裝機1000千瓦以上,按最高12萬元/年)進行運營補貼,每家企業補貼金額最高300萬元。 支持加氫站建設。支持在氫源點和氫能應用場景區域附近適當布局加氫站,對日加氫能力(按照壓縮機每日工作12小時的加氣能力計算)500公斤及以上加氫站給予建設補貼,屬于油(氣)氫合建站、制氫加氫一體化綜合能源站的,每站補貼100萬元;屬于其余固定式加氫站的,每站補貼50萬元。 支持加氫站運營。對氫氣銷售價格低于35元/千克的加氫站給予獎補,獎補標準為氫氣銷售價格較35元/千克的標準每低1元給予1元/千克的獎補(按實際銷售價格向上取整),每年每座加氫站氫氣補貼不超過100萬元。 支持氫能車輛運營服務。氫燃料電池汽車在市政道路停車位停放免收停車費。對氫燃料電池物流車、重卡、旅游觀光車等限行車輛逐步放寬路權,在時段和路段上對氫燃料電池重卡給予適當傾斜。 原文如下: 九江市進一步支持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關于加快推動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有關文件精神,大力推動我市氫能產業發展,鞏固深化“全省氫經濟開放先行區”產業定位,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加快產業培育 (一)支持氫能企業落戶。積極對接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氫能制備、儲運、加注、應用、裝備制造等企業,承接產業轉移。重點對接上海,深挖氫貿易合作潛力。支持氫能制造企業(包括制氫裝備、儲氫裝備、燃料電池及系統、氫氣輸運加裝備、氫燃料電池車船、氫氣設備檢測等企業),企業新購入一手生產性涉氫設備實際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按設備投資額的最高8%予以獎勵,單個企業獎勵金額最高300萬元;新購入一手生產性涉氫設備實際投資額達到1億元以上,按一事一議給予獎勵。(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鼓勵企業規模化發展。支持企業做優做強,積極培育規模優勢明顯、掌握核心技術、具備產業整合能力的企業,對氫能企業年銷售收入首次達2000萬元、1億元、5億元的,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市工信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開展金融資金扶持。鼓勵各金融機構加大對氫能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的支持力度,對氫能產業鏈企業的銀行貸款,按不高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30%給予貼息,單個企業貼息金額每年最高300萬元。發揮市級產業投資引導基金作用,按照市場化方式對符合條件的氫能項目予以支持。(牽頭單位:市工信局、市政府辦;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九江金融監管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拓展應用場景 (四)支持氫燃料電池車輛示范應用。以運營線路較為固定的氫能公共交通、旅游車輛、特種作業車輛為重點,推動氫燃料電池車輛應用,參照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城市群補貼政策,按功率3000元/千瓦給予一次性購置補貼。對在九江市轄區范圍內運營的輕型車輛(巡游出租車、網約車、冷鏈車等)、中重型車輛(總質量4.5噸及以上,含公交車、客車、貨車等)分別按照最高5000元/萬公里、1萬元/萬公里的標準給予運營支持,每家運營企業年度支持金額最高300萬元。(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文廣旅局、市城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五)支持氫燃料電池船舶示范應用。鼓勵支持政府公務船、采砂船、旅游公司觀光船、交通船、運輸船和浮吊船采購氫燃料電池船舶,按功率給予一次性購置補貼,單船獎勵金額最高200萬元。對在我市運營的氫燃料電池船,按功率(氫燃料電池總裝機500千瓦及以下,按最高8萬元/年;氫燃料電池總裝機500千瓦-1000千瓦,按最高10萬元/年;氫燃料電池總裝機1000千瓦以上,按最高12萬元/年)進行運營補貼,每家企業補貼金額最高300萬元。(牽頭單位:市港口航運管理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采砂管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六)鼓勵工業領域應用。拓展工業領域氫能應用場景,合理利用工業副產氫資源,支持工業副產氫規模化提純和就近消納。推動工業領域氫能替代化石能源應用,支持氫燃料電池發電、燃氣輪機摻氫發電、氫儲能、工業窯爐摻氫燃燒、氫冶煉、氫能熱電聯產等方向應用,推進濂溪區工業副產氫發電項目建設,鼓勵在石化、冶金、鋼鐵等行業以綠氫、低碳氫替代現有灰氫用量。(牽頭單位:市工信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七)支持綠氫發展。支持綠氫應用項目納入國家和省市相關試點范圍,支持具備條件的地區引進規模化綠氫項目。按照省級產業政策,開展“新能源+氫能”試點,對依法依規辦理完成手續、實質開工的“新能源+氫能”應用項目,爭取一定規模的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制氫項目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屬地備案管理。鼓勵各地結合資源實際,推動生物質制氫(垃圾制氫)項目建設,合理促進資源化利用。(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國網九江供電公司,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來源:九江市人民政府) ★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布《制造業重點優勢產業補鏈強鏈延鏈行動方案》 8月1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印發《廣西制造業重點優勢產業補鏈強鏈延鏈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推動海上風電、光伏發電、核能發電、生物質發電規模開發及重大技術攻關,加快源網荷儲一體化發展。加大清潔能源、綠色產品推廣力度,加快發展鈉離子電池、固態鋰離子電池等新型儲能技術,支持風電、光伏發電企業配套建設儲能設施,鼓勵工業園區、工業企業部署儲能電站。 做強風機、葉片、塔筒等核心產品,協同發展中厚板塔筒用鋼、葉片復合材料等配套材料,探索“海上風電+海洋牧場”、“海上風電+氫能+文旅”、“海上風電+儲能”等應用場景。強化光伏玻璃、光伏組件、光伏電池等核心制造環節的技術升級與產能優化,積極引進光伏膠膜、逆變器、維保裝備等配套產業。新能源電池產業重點發展正負極材料、電解液、隔膜、電池電芯等關鍵環節,持續做好縣域充換電設施補短板試點工作,大力推進氫能“制、儲、運、加、用”全鏈條布局。 聚焦糖、鋁、鋼鐵、有色金屬、石化化工等傳統產業,制定產業延展路線圖,突出人工智能賦能和制造業綠色低碳發展,推進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轉型,推動產業鏈縱向延伸、橫向關聯耦合,加快向高端新材料升級。鼓勵下游應用企業提出新材料應用需求,每年實施一批產業延展項目。 詳情如下: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 《廣西制造業重點優勢產業補鏈強鏈 延鏈行動方案》的通知 (桂政辦發〔2025〕36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西制造業重點優勢產業補鏈強鏈延鏈行動方案》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廣西制造業重點優勢產業補鏈 強鏈延鏈行動方案 為改造升級傳統產業,培育壯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加快重點優勢產業補鏈強鏈延鏈,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堅持“創新驅動、科技賦能;擴大開放、融合發展;突出重點、因鏈施策;系統集成、協同配合”的原則,充分發揮面向東盟開放合作的“橋頭堡”作用,立足我區特色優勢,主動服務國家產業安全,落實國家重大產業布局,促進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 到2027年底,以機械裝備、汽車及新能源汽車、高端綠色家居、輕工紡織、資源循環利用等為主的優勢產業鏈強鏈升鏈,以糖、鋁、鋼鐵、有色金屬、石化化工等為主的傳統產業鏈延鏈拓鏈,以人工智能及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及儲能、生物醫藥、新材料、深海空天等為主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鏈建鏈補鏈,力爭新增1個5000億級產業、1個4000億級產業,培育一批領航企業、鏈主企業、專精特新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瞪羚企業和單項冠軍企業,產業鏈創新鏈資金鏈人才鏈融合水平明顯提升,產業鏈韌性和安全水平有效增強,打造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先進制造業集群,推動制造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 二、重點領域 (一)推動優勢產業鏈強鏈升鏈 1.機械裝備產業鏈。加快推進工程機械智能化、無人化、電動化發展,補齊傳動件、液壓件、行走系統、控制系統等關鍵環節。完善內燃機核心配套,突破起動機、增壓器、燃料電池質子交換膜、后處理系統等關鍵環節,積極開發新能源動力產品。開發200—400馬力系列拖拉機產品,研發丘陵山區適用小型農業機械。發展工業機器人、人形機器人、服務機器人等智能機器人產品,增強傳感器、伺服電機、機械臂等關鍵環節競爭力。培育發展高精、高速、智能、復合數控機床等工業母機。支持企業建設共享鑄造中心,打造國家級內燃機產業中試研發平臺。 2.汽車及新能源汽車產業鏈。加大新產品布局力度,加快輕量化、無人駕駛、智能網聯等新技術應用,大力發展L2級以上智能輔助駕駛系統新車型。重點引進“三電”系統、動力總成、智能網聯核心零部件等環節,突破固態電池、車用芯片和操作系統等關鍵技術,增強鑄造生鐵、鋁輪轂、鋁車身等產品配套能力。建設汽車泛鋁件生產基地,支持整車及零部件企業共同組建大型模具中心。打造工廠廠區、智慧口岸、港口、碼頭等智能網聯汽車應用新場景。爭創國家級汽車產業數據中心平臺,推動建設新能源汽車重大中試平臺。 3.高端綠色家居產業鏈。提升做強高端板材,重點突破無醛膠水、高質量烘干等關鍵環節,持續補強膠水、裝飾材料、五金配件、家具機械等產業配套。推動人體工學、人工智能技術在行業的深度應用,發展智能家具、定制家居、功能型家具等高端產品,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建設高端綠色家居全產業鏈園區,創建區域性產品質檢中心、家具設計中心等生產性公共服務平臺。 4.輕工紡織產業鏈。重點發展錦綸、滌綸等化纖紡絲材料,補強絲綢煉白、印染、印花環節,發展體育服裝、休閑服裝、適老服裝、家紡等產品,引進和培育一批優質品牌。發揮造紙產業鏈制漿和造紙規模優勢,重點發展高端文化用紙、生活用紙、包裝用紙、特種紙和紙漿模塑。補強電動自行車結構件、零部件和智能控制器等關鍵環節,推動國家層面加強標準互認,支持企業建立海外銷售渠道。加快智能電視、智能冰箱、智能空調、智能洗衣機、智能廚衛電器等布局,提升主機廠關鍵零部件就近配套能力。 5.資源循環利用產業鏈。構建“回收—拆解—再生—利用”產業體系,推動光伏組件、廢舊機動車、廢舊鋰電池、鉛蓄電池等回收利用。大力發展再生鋼、再生銅、再生鋁、再生稀貴金屬等,延伸發展處理裝備、節能環保、再制造等關聯產業,提升資源循環利用水平。布局建設一批區域性再生資源循環利用基地,支持梧州市打造國家級資源循環利用產業集群。(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 四川省攀枝花市發布《關于支持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近日,攀枝花人民政府發布了《關于支持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在降低用氫成本、擴大推廣應用、支持裝備制造、支持技術創新等四個方面提出了財政扶持方式。 原文如下: 關于支持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加快建設氫能產業示范城市、全國重要清潔能源產業基地,搶占氫能產業未來新賽道,構建創新能力強、產業化水平高、示范應用好、配套設施完善的氫能產業體系,助力共同富裕試驗區建設,根據《四川省進一步推動氫能全產業鏈發展及推廣應用行動方案(2024—2027年)》,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此政策措施。 一、支持范圍 符合以下條件的涉氫企業或機構: (一)管理團隊健全、財務制度規范、實行獨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二)依法組織生產、經營管理,各項法定許可手續完善,未被市場監管部門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cn)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未在信用中國網站(.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未在中國政府采購網(.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 二、政策措施 (一)降低用氫成本 1.對新改擴建35MPa、日加氫能力500kg及以上的固定式加氫站和制氫加氫一體站,按照獲得省級獎勵的30%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對新建移動式撬裝加氫站(日加氫不超過500kg),按設備投資額的20%給予每座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市城管執法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應急管理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國家釩鈦高新區管委會(逗號前為牽頭單位,下同)〕 2.對提供加氫服務的運營加氫站(含綜合能源站),其氫氣銷售價格不高于20元/kg的,按照年度累計加氫量(含液氫),給予15元/kg,每年每座加氫站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獎勵政策執行期間,總金額按照每年20%退坡執行。〔市城管執法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國家釩鈦高新區管委會〕 3.支持綠氫(含液氫)制備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項目落地建設,按照項目建成投產后的實際投資總額(不含土地費用)的20%,給予不超過4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國家釩鈦高新區管委會〕 4.支持工業副產氫提純利用,按設備投資額的10%,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國家釩鈦高新區管委會〕 (二)擴大推廣應用 5.支持氫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對直接購置氫燃料電池商用車的企業,參照財政部等五部委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獎勵積分評價體系標準1:1比例給予獎勵。〔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國家釩鈦高新區管委會〕 6.支持提供氫燃料電池汽車應用場景。支持采用氫燃料電池汽車運輸的貨源企業,對單車每年累計加氫量超過3000kg的氫能車輛,按1萬元/年/輛的額度,給予貨源企業每年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國家釩鈦高新區管委會〕 7.對打造氫能監控應用平臺服務推廣使用高端氫能裝備和設備的企業,按照監控應用平臺設備及系統設備投資額的30%,給予場景運營企業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經濟合作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國家釩鈦高新區管委會〕 8.對專門從事高壓氣態、固態儲氫、低溫液態氫氣運輸的企業,按照設備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每戶企業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國家釩鈦高新區管委會〕 9.支持企事業單位利用既有用地新建或更新氫能設備,不涉及建設建(構)筑物的,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僅建設加氫站的項目和利用工業副產氫,通過物理方式提純生產高純氫氣(純度大于99.9%),且生產過程不產生廢水或揮發性有機物的項目,豁免辦理環評手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國家釩鈦高新區管委會〕 10.支持因地制宜開展氫能多元化、場景產業化應用示范,對氫儲能、氫發電、氫冶金、氫焙燒、氫制氨和甲醇、摻氫及供氫管網建設等產業化應用示范項目,按涉氫裝備實際投資的20%,給予項目投資企業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經濟合作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國家釩鈦高新區管委會〕(來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