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團體:優先權威、有影響力的組織:
·看 “合法性”:確認團體在民政部門登記(可通過 “中國社會組織公共服務平臺” 查詢,避免 “山寨團體”);
·看 “行業適配性”:優先選擇本行業的核心團體(如制造業選 “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跨境電商選 “中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聯盟”);
·看 “標準落地能力”:了解該團體過往發布的標準是否被市場認可(如是否有企業實際采用、是否與政策對接)。
選項目:避免 “湊數”,聚焦企業核心業務:
·優先選擇與企業主營業務、核心技術相關的標準(如做鋰電池的企業,參與 “鋰電池安全性能團體標準”,而非 “紡織面料環保標準”);
·關注 “空白領域”:若某細分領域暫無國標 / 行標,且企業有技術積累,參與此類標準制定的收益最大(如新能源汽車的 “換電接口標準”)。
聯系團體的 “標準化工作委員會” 或 “秘書處”,提交《參編申請表》(需注明企業名稱、參與人員、期望參與的環節);
明確參與角色(不同角色對應不同話語權):
主導單位:負責標準框架設計、核心條款起草、統籌協調(通常由行業頭部企業或科研院所擔任,需較強的技術和資源能力);
起草單位:參與具體條款的討論、修改,提供技術數據支持(適合有一定技術積累的企業);
參與單位:提出意見和建議,了解標準進展(適合中小型企業,以 “學習 + 鏈接資源” 為主要目的)。
團體標準制定通常遵循 “立項→起草→征求意見→審查→批準發布→復審”6 個環節,企業需重點參與前 4 個環節:
立項階段:若企業有需求,可聯合其他企業向團體提出 “標準立項建議”(需說明立項理由、市場需求、技術可行性);
起草階段:參與起草組會議,針對核心條款(如技術指標、測試方法、適用范圍)提出建議,若企業有專利,需提前向起草組披露(避免 “專利陷阱”);
征求意見階段:對團體公開征集的意見進行反饋,維護企業核心利益(如若其他單位提出的條款可能影響企業產品,需有理有據地反駁);
審查階段:參與標準審查會,回答審查專家的疑問(確保標準條款符合企業實際生產能力,避免 “標準過高無法落地”)。
標準發布不是終點,企業需主動推動其落地,才能真正轉化為收益:
內部:將團體標準融入企業的產品研發、生產、質檢流程,確保產品 100% 符合標準要求;
外部:向客戶、供應商、合作伙伴宣貫標準(如在產品手冊、招投標文件中注明 “符合 T/XXX-XXXX 團體標準”);
聯動:聯合團體推動標準的 “采信”(如爭取地方政府將其納入 “專精特新” 企業認定、補貼申請的參考依據,或推動下游客戶將其作為采購標準)。
1. 避免 “為了參編而參編”:評估資源投入
參編需投入人力(如技術人員參與會議、起草條款)、時間(標準制定周期通常 3-6 個月,復雜項目可能 1 年以上),若企業技術儲備不足、人員精力有限,盲目參與可能 “只掛名、沒收益”;
優先選擇 “小而精” 的標準(如細分產品的技術規范),而非 “大而全” 的框架性標準(后者落地難度大,企業難發揮作用)。
2. 重視知識產權:提前披露專利,規避法律風險
若將企業專利納入標準,需按《團體標準管理規定》要求,向團體和起草組 “明確披露專利信息”(包括專利號、專利權人、許可方式),避免被認定為 “設置隱性技術壁壘”;
若標準中涉及他人專利,需確認專利許可條件(如是否免費許可),避免后續產品生產時面臨侵權訴訟。
3. 平衡 “企業利益” 與 “行業公共利益”
團體標準的核心是 “協調統一”,不能僅為企業利益設置 “過高指標”(如某企業為壟斷市場,將技術指標定得遠超行業平均水平,導致其他企業無法達標,此類標準可能被質疑 “不公平”,甚至無法通過審查);
需兼顧上下游利益(如供應商的生產能力、客戶的使用成本),確保標準 “可落地、可推廣”,才能真正發揮作用。
Q1:中小企業是否有必要參編?
有必要,但需 “精準定位”:中小企業無需追求 “主導地位”,可通過 “參與單位” 角色鏈接頭部企業資源、了解行業趨勢,若在某細分技術點有優勢(如某零部件的工藝改進),也可在條款中體現,逐步提升行業影響力。
Q2:參編團體標準需要付費嗎?
多數團體需收取 “參編費”(用于標準調研、會議、公示、出版等成本),費用金額因團體規模、標準復雜度而異(通常幾千到幾萬元不等),需提前與團體秘書處確認。
Q3:團體標準可以轉化為國家標準 / 行業標準嗎?
可以。若某團體標準在行業內廣泛應用、技術成熟,可由團體向國家 / 行業標準化主管部門提出 “轉化申請”,經評估后可上升為國標 / 行標,企業作為原起草單位,將更易參與后續轉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