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國家發改委發布第40號令,《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已經2020年11月5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第11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并經國務院同意,現予發布。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包含兩部分,一是國家現有產業目錄中的鼓勵類產 業,二是西部地區新增鼓勵類產業。西部地區新增鼓勵類產業按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列,原則上適用于在相應省、自治區、直轄市生產經營的內資企業,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訂;如所列產業被國家相關產業目錄明確為限制、淘汰、禁止等類型產業,其鼓勵類屬性自然免除。
附件:《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
據了解,多個地區涉及風力、光伏發電場建設及運營,太陽能發電系統制造。
《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 2021年第40號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0號
《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已經2020年11月5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第11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并經國務院同意,現予發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4年發布的《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14年第15號)同時廢止。
主任:何立峰
2021年1月18日
附件:《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