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化工作改革的背景與需求
早在 2015 年,國務院印發的《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就明確指出,我國現行標準體系和標準化管理體制存在諸多問題,已難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標準缺失老化滯后:在現代農業、服務業以及新興的節能降耗、電子商務等領域,標準供給存在較大缺口。而且我國國家標準制定周期平均為 3 年,遠遠落后于產業快速發展的節奏,標準更新緩慢,“標齡” 過長,整體水平難以支撐經濟轉型升級,在國際上,“中國標準” 的認可度也有待提高。
2.標準交叉重復矛盾:現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中,僅名稱相同的就有近 2000 項,部分標準技術指標不一致甚至相互沖突。這不僅給企業執行標準帶來困難,也造成政府部門制定標準時的資源浪費,以及執法尺度的不統一。特別是強制性標準,由于制定主體眾多,缺乏有效協調,交叉重復矛盾更為突出。
3.標準體系不合理:此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大多由政府主導制定,其中 70% 為一般性產品和服務標準,這些本應由市場主體依據市場規律制定。而國際通行的團體標準在我國發展受限,企業標準也因備案等繁瑣程序,抑制了企業的能動性和創新競爭力。
4.協調推進機制不完善:標準涉及各方利益,需要相互銜接配套。但由于缺乏權威、高效的協調推進機制,重要標準制定困難,且部分標準實施效果不佳,未形成多部門協同推動標準實施的工作格局。
基于以上問題,轉變政府標準化管理職能,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迫在眉睫,而 “地方標準轉團體標準” 正是破解標準體系不合理、激發市場活力的重要路徑。
浙江省廢止 1303 項地方標準的舉措與政策呼應 此次浙江省廢止 1303 項地方標準,正是對國家標準化工作改革政策的積極響應。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在《關于開展深化地方標準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中,明確提出限定地方標準制定范圍,優化地方標準體系結構,壓減地方標準存量,推動地方標準向國家標準、團體標準轉化的任務,旨在消除區域間標準差異,釋放經營主體活力,促進商品要素自由流通。 浙江省的這一行動,有助于清理那些不適應市場發展、交叉重復或老化滯后的地方標準,為構建更加科學合理、統一協調的標準體系騰出空間。通過減少地方標準的數量,避免了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沖突,使得企業在執行標準時更加清晰明確,降低了企業的合規成本。同時,推動地方標準向更高層級標準或市場自主制定的團體標準轉化,能夠更好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激發市場主體的創新活力。 例如,在此次廢止的標準中,像 DB3301/T 0161 - 2018《電動汽車充電站管理與服務規范》等,隨著行業的發展以及國家層面相關標準的逐步完善,部分地方標準可能已無法滿足產業整體發展需求,通過廢止并促使其向更合適的標準形式轉化(包括團體標準),有利于推動整個電動汽車充電行業在全國范圍內形成統一、高效的標準體系,促進產業的健康快速發展。 在標準化改革中,“地方標準轉團體標準” 并非簡單的 “換標”,而是有明確政策引導和規范流程的系統性工作,浙江省結合自身實際,出臺了針對性實施辦法,為標準轉化提供清晰指引: 1. 政策核心依據 除國家層面《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關于培育發展團體標準的指導意見》外,浙江省發布的《地方標準轉化為團體標準工作指引(2025 版)》明確:對不涉及公共安全、生態環境、人身健康等強制性要求,且更適合由市場自主規范的地方標準,優先引導轉化為團體標準;對具有地域特色、產業優勢,且在省內乃至長三角區域有廣泛應用需求的地方標準,支持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牽頭轉化,打造 “浙江特色團體標準品牌”。 2. 轉化原則與范圍 “三個不轉” 原則: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強制性監管要求的地方標準,不納入轉化范圍;已被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覆蓋且技術指標更優的地方標準,直接廢止無需轉化;實施效果差、行業認可度低的地方標準,不予轉化并同步清理。 重點轉化領域:聚焦先進制造業(如智能裝備、新材料)、現代服務業(如電子商務、養老服務)、特色農業(如茶葉、水產養殖)等領域,尤其是那些能體現浙江產業優勢、可推廣復制的地方標準,例如此前的《龍井茶種植技術規范》地方標準,已由浙江省茶葉產業協會牽頭轉化為團體標準,進一步擴大了標準適用范圍和行業影響力。 3. 轉化操作流程 篩選評估:由浙江省市場監管局聯合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對擬廢止的地方標準進行 “一對一” 評估,篩選出具備轉化價值的標準清單,向社會公示并征求企業、行業組織意見。 牽頭組織:鼓勵具備資質和能力的行業協會、產業聯盟等社會組織作為轉化主體,聯合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科研機構組建標準制定工作組,確保團體標準的科學性和實用性。 技術銜接:要求轉化后的團體標準在技術指標上與原地方標準做好銜接,可根據市場需求和技術發展進行優化升級,但不得降低原有的安全、質量等核心要求;同時,需與現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保持協調,避免沖突。 備案與推廣:團體標準制定完成后,需在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備案,并由浙江省市場監管局通過 “標準云平臺” 向社會推薦,引導企業自愿采用;對采用率高、實施效果好的團體標準,優先推薦上升為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4. 保障措施 為推動轉化工作落地,浙江省還推出配套支持政策:對牽頭完成地方標準轉化為團體標準的社會組織,給予最高 20 萬元的經費補貼;將團體標準的制定和實施情況納入企業信用評價體系,鼓勵龍頭企業帶頭采用;建立 “標準實施效果反饋機制”,定期跟蹤團體標準應用情況,及時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對企業的影響:對于企業而言,一方面,減少了執行標準時面臨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以往因標準交叉重復矛盾,企業可能需要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去甄別和遵循不同標準,現在標準體系更加簡潔清晰,企業能夠更專注于生產經營與創新發展。另一方面,隨著地方標準向國家標準、團體標準轉化,企業獲得了更多參與標準制定的機會 —— 在團體標準制定過程中,中小企業可憑借技術創新優勢參與其中,將自身實踐經驗融入標準,提升在行業內的話語權;同時,采用貼合市場需求的團體標準,能幫助企業更快適應市場變化,增強產品和服務的競爭力。 對市場的影響:從市場角度來看,這一舉措(包括地方標準轉團體標準)有利于打破區域間的標準壁壘,促進商品和要素在更大范圍內自由流通,推動形成全國統一大市場。團體標準由市場主體自主制定,更能反映產業發展趨勢和市場需求,能夠引導資源向優勢企業和創新領域集中,加速產業轉型升級;同時,統一且市場化的標準體系能提高市場透明度和公平性,降低企業交易成本,吸引更多資本和資源流入浙江相關產業,激發市場活力與創造力。地方標準轉團體標準的政策細則與實踐路徑
對企業和市場的影響